秦王政15年(前230年),韓國降將內史騰率秦軍滅韓國,俘韓王安,韓亡。所得韓地置潁川郡。
秦王政17年(前228年),秦軍王翦攻入趙國國都邯鄲,趙王遷被迫降秦,趙破。置邯鄲郡、鉅鹿郡、太原郡。
秦王政18年(前227年),燕國太子丹派荊軻刺殺秦王未遂,秦王立即派王翦領兵攻燕。
秦王政19年(前226年),王翦攻破燕都薊,燕王喜退守遼東,殺太子丹以求和。
秦王政20年(前225年),秦軍王賁率領60萬大軍攻打魏國,包圍魏都大梁,引黃河鴻溝水灌大梁,3個月後大梁城破,魏王假投降,魏亡。
秦王政21年(前224年),王翦率領10萬大軍攻打楚國,屯兵練武、堅壁不戰、以逸待勞。1年後,楚軍斗志渙散、糧草不足,遂從前線撤軍。王翦乘機追擊,消滅楚軍主力,佔領楚都壽春,俘虜楚王負芻。王翦又率軍渡過長江,平定了江南,置會稽郡。楚亡。
秦王政25年(前222年),王賁打下遼東,俘燕王喜;接著打下代城,俘代王嘉。燕、趙徹底滅亡。於代地設雁門郡
秦王政26年(前221年),王賁率軍南下攻打齊國,齊王建投降,齊亡。
至此秦滅六國,一統天下。


[編輯] 加強統治權

秦始皇嬴政嬴政統一中國後,遂自稱「功高三皇,德高五帝」,創建皇帝尊號,自稱始皇帝。嬴政認為諡號乃是「子論父,臣論君」,大為不妥而廢除之,而改用計數方式的世數尊號,自稱始皇帝,宣佈子孫稱二世、三世,以至萬世,代代承襲。秦始皇規定皇帝自稱朕,命改為制,令改為詔。「皇帝」尊號,「朕」御用自稱等皆源自秦朝開始。

秦始皇實行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國家統一的措施。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大臣只有參政議事權,無決策權;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即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掌行政、監察和軍事;地方實行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統一度量衡、貨幣、文字;全國修建驛道,秦馳道,興建水利,築靈渠;遷萬姓充屯邊地,謫判罪犯戍守邊防;在戰國諸國所建長城的基礎上修建萬里長城,以防匈奴入。


[編輯] 秦朝的滅亡
秦始皇死後,趙高勾結胡亥與李斯,偽造遺詔立胡亥為帝,並賜秦始皇長子扶蘇死。秦二世胡亥昏庸,沒有秦始皇對各地反抗力量的駕馭力。二世元年(前209年)七月,陳勝、吳廣因可能判死罪的失職鋌而走險,而領導戍卒兵變。

隨後,反秦鬥爭由項羽與劉邦分別領導,西入關中攻秦。這時趙高殺丞相李斯,殺二世,立子嬰為秦王。公元前207年,項羽大破秦軍,鉅鹿一戰,秦軍被殲滅殆盡。前206年劉邦入關,子嬰出城降,秦朝滅亡。


[編輯] 秦朝的版圖疆域和政區
主條目:秦朝行政區劃

秦朝極盛時地圖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了中國,使得中國的版圖到達長江流域以南的地帶。接著由於開拓南越,使中國的版圖包括了兩廣,以至擴張到今天越南北部一帶。

秦朝沒有採用分封制,而是採用郡縣制,最初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後來增至四十六個。部分郡大體位置如下圖:


秦朝諸郡遼東郡、九原郡、雲中郡、遼西郡、上郡、太原郡、巨鹿郡、膠東郡、邯鄲郡、琅琊郡、北地郡、東海郡、隴西郡、咸陽、南陽郡、漢中郡、九江郡、會稽郡、南郡、衡山郡、蜀郡、巴郡、黔中郡、長沙郡、閩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右北平郡、漁陽郡、廣陽郡、上谷郡、代郡、雁門郡、常山郡、濟北郡、臨淄郡、河東郡、河內郡、東郡、薛郡、三川郡、碭郡、穎川郡、陳郡、泗水郡

[編輯] 官吏制度
主條目:秦朝官制
中央官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衛尉(皇宮保衛)、郎中令(警衛)、太僕(宮廷車馬)、廷尉(司法)、典客(外交)、奉常(宗廟禮儀)、宗正(皇室內部事務)、少府(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治粟內史(財政稅收)
御史大夫:掌圖籍章奏,監察、彈劾百官,輔佐丞相處理事務
地方官制
郡:郡守
郡尉
監察使
縣:縣令
縣尉
鄉:三老
游徼
嗇夫(小鄉)
有秩(大鄉)
亭:亭長
里:里正
[編輯] 社會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什伍連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製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准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稅收入。統一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類似的保甲制度和戶口制度一直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

[編輯] 經濟狀況
商鞅變法以後,秦國的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耕戰」。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同時由國家法令具體指導農業生產。但統一全國後類似的制度似乎並未取得顯著效果。


[編輯] 文化與科學
一般認為,戰國時期的秦國文化落後於山東六國,有「秦,虎狼也」的說法。

秦國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一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

前213年,秦統一八年,太子師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分封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對,並提出措施:「……天下敢有藏《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學(法令)[者],以吏為師」。秦始皇採納之,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此即「焚書」。淳于越諫阻焚書,被殺。

次年,方士盧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懼怕處罰而出逃,又有方士儒生議論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後來的審問過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發,共有460餘人受到株連,秦始皇下令將此460餘人全部坑殺。此即「坑儒」。此後又發生了兩次坑儒事件。

「焚書坑儒」是秦朝爲了國家政權安定統一的所執行的政策, 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一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個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為(儒家稱之為「迫害」)。但同時也有觀點認為「焚書坑儒」對文化的影響並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1.所謂焚書,目的是為禁「以古非今者」,對私藏書籍的懲罰措施並不嚴厲。2.所焚書籍為民間藏書,博士官的藏書不包括在內,而當時民間的《詩》、《書》其實並不多。而在項羽擊敗秦軍主力進入咸陽後火燒阿房宮卻使秦國官方珍藏的大批珍貴典籍被焚毀。3.秦二世而亡,真正執行的時間不超過十年,影響不會太大。「焚書坑儒」為何如此出名,關鍵在後世的「獨尊儒術」使儒家思想佔據了此後近兩千年中國國家意識形態的統治地位。


[編輯] 外交

[編輯] 重要人物
呂不韋
李斯
趙高
王翦
蒙恬
尉繚

[編輯] 統治者
秦 前221年-前206年 世數 姓名 統治時間 說明
始皇帝 嬴政 前221年—前210年 公元前210年7月死於沙丘
(河北廣宗縣境),
終年50歲。
二世帝 胡亥 前210年—前207年 被趙高所殺,
終年24歲
三世王(貶去帝號) 子嬰 前207年—前206年 在位46天,
公元前206年10月投降劉邦,
12月被項羽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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